在鄭州方快鍋爐廠接到的客戶咨詢里,有很多用戶有這樣一個疑問:在目前已有的鍋爐房內(nèi)安裝并使用鍋爐,可以同時使用幾臺?其實,在這方面我國已經(jīng)出臺了《鍋爐房設計規(guī)范(GB50041-2008)》,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。
在《鍋爐房設計規(guī)范(GB50041-2008)》中,對在鍋爐房安裝的最大壓力鍋爐數(shù)量提出了如下要求:
1、集和容量的鍋爐應根據(jù)所有鍋爐在額定運行蒸發(fā)或熱功率,可以滿足最大鍋爐房熱負荷計算。
2、保證鍋爐房在高、低熱負荷運行條件下安全運行,使鍋爐數(shù)量、額定蒸發(fā)量、熱功率等運行性能有效地適應熱負荷的變化和鍋爐的運行條件。應考慮全年低峰值熱負荷時段。
3、鍋爐房不應少于2個鍋爐,但當一個鍋爐能滿足熱負荷和維護的需要時,只能安裝一臺鍋爐。
4、新建的鍋爐房不超過5臺鍋爐,擴建改造7臺,非獨立鍋爐房4臺,非獨立鍋爐房4臺鍋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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